事实上,权利要求书在西方国家建立专利制度的初期并不存在。其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都不包括权利要求书,而只包括一个对发明的详细说明部分,也就是现在的专利说明书。
在这种不完整的制度下,一旦发生专利纠纷时,法院将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来确定什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发明。但说明书上通常有大量文字描述现有技术状况、发明创造的原理、实现发明创造的可行方式等,这些信息都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和实施发明创造而写入的,而不是为了确定权利保护范围而写的。法官会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对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归纳出发明的实质和核心内容。因此给专利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法律不确定性,全靠法官主观意识,影响了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
后来,专利申请人们渐渐意识到了这种不公正性,开始主动在专利文件中写出权利要求书。美国率先在其专利法中民却规定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应当包括权利要求书,随后逐渐被其他国家所采纳。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表明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确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包含了两个方面:
一方面,申请人在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应该提交权利要求书,以表明申请人希望获得多大范围的法律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站里申请进行审查时,都是以权利要求书作为贩判断的基础。
另一方面,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是确定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在授予专利权之后产生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和相关部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基于权利要求书的重要作用,说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基石也不为过,有了权利要求书之后的专利时度才能被称为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
权利要求书的类型
权利要求书按照其保护对象不同,可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两种类型。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物质、物品、设备、及其、若干设备构成的系统等。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该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一种铲平,还是一种方法,不允许采用含糊的表达方式,例如“一种节能技术”“一种通讯方案”等。
对于权力要求书的实质性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权利要求能否准确而且合理地界定请求获得保护的技术方案,关系到公众是否能够以合理地确定性预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公众只有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预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能有意识地规范自己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自觉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就是专利制度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
对专利权的实质性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详细介绍,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记载内容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限定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权利要求的内容与说明书的内容不能脱节,两者应当有一种密切关联,即“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也称为“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第二,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
既然权利要求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应当清楚、简要就是一个必然的要求。“清楚”,指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应该清楚;其记载的各个技术特征应该清楚;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也应清楚、正确。
“简要”,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限定其保护范围,出技术特征之外,不应包括其他任何内容;从权利要求书的整体撰写要求来看,权利要求的数目应该适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和具体点确定。
结 语
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表现为相当比例的申请为个体发明人的小发明,小创造。他们通常为节省费用的考虑不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而是选择自己撰写整个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
这样做的一个弊端在于通常他们所写的权利要求书所请求的保护范围非常具体而狭窄,几乎是对发明物完全一致的描述,而没有概括总结发明的核心。即使专利申请得到授权以后,别人通过阅读和学习他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所公开的内容,并且通过仅仅作一些微小的改动就可以成功地绕开专利所能给予的保护范围。
为此,发明人必须重视权利要求书的合理撰写策略或者寻找类似于深圳恒大知识产权这样专注于商标专利十五年的优秀企业才能避免自己的专利申请成为为竞争对手免费作出的贡献。